鞍山一中教职工出勤考核管理制度
作者: 日期:2020-05-13 16:45:01  发布人:asyz  浏览量:524 打印本文

为加强学校管理,强化教职工纪律意识、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,规范职工考勤管理和请销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、教育教学质量与管理服务水平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、自觉性、创新性和实效性,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部门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管理制度:

一、教职工出勤时间

周一至周五为法定工作日,全体教工早7:35分到岗,中午11:30分休息,下午13:30分到岗,16:30分下班。其中:

班主任在班时间为早7:30分、间操、下午13:30分、自习课和晚课前。特殊岗位需提前上班必须提前上班。

接送幼儿园或小学生子女的教工,经本人申报、学校核实批准,早8:00前到岗不计入迟到, 15:30前不得离岗。其中周三接小学生放学者14:30前不得离岗、15:30前须返岗上班,否则按早退处理。并据上述规定,累计工作不在岗时间,按事假管理制度执行。

要求全体教职工按时上下班,未经批准,不离岗。

二、请假手续

1、凡请假者须填写请假条(三联单),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材料,经批准后生效。

2、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,不许他人代为请假,因病或因紧急情况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,需及时告假,返校后须及时说明情况补假、销假。

3、公出需逐级申报,由校领导批准,并履行公出准假手续。

4、请假获得批准后,须将请假条一联交至学校办公室登记备案,一联留存在部门或者组内备查。同时向相关领导汇报,并自行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。

5、假期满,须按时返校销假。

三、批假权限

1、半天以内(含半天)由年级主任、部门负责人批准,并向备课组长报备。

2、半天以上、一天以内(含一天)由主管校长批准。

3、两天以上(含两天)由校长批准。

4、会议及活动请假,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。若在上述请假期间,有涉及请假者的会议及活动,须同时向主持会议及活动的相关领导告假。

5、中层干部向主管校长请假,副校级干部向校长(党委书记)请假,校长(党委书记)向校领导班子请假。

四、请假制度

1、请病假2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、病历、药费收据等材料。

2、教职工因公外出,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,超出时间应及时请示,否则按旷工处理;

3、教职工的婚、丧、产、哺乳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但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根据批假权限与程序办理请假与登记手续。

4、寒暑假期间,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的业务活动,一般不准请假。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,须按照管理制度办理请假手续。

5、请假期满,不能按时返岗的,须及时向准假人陈述理由,并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申请续假,经批准后方可续假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 

6、如有上述各条款之外事宜,则需行政办公会研究处理。

五、考核办法

1、学校成立出勤考核小组,采取随机督查的方式对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,每次一公布,每月一汇总。

2、学校组织的会议、培训学习、教研活动、大型师生活动等集体活动,无故不参加者,按旷工处理。其中:

①全体师生集会、全体教工会、党员会无故缺席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考核通报;

②教学和教科研会议及活动无故缺席情况由教务科(年部)负责考核通报;

③班主任和德育会议及活动无故缺席情况由政教科负责考核通报。

3、请病假者,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、检验相关证明,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,取消准假,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,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。

4、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和离校者,或本人虽提出请假但未经批准而不到校上班和擅自离校者,按旷工处理。

5、所有专任教师、职员、干部出勤情况,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与确认,并向有关科室通报备查。

六、奖惩规定

1、迟到、早退扣绩效工资10元/次。

2、升旗仪式、学校会议和活动缺席(病事假除外)扣绩效工资15元/次。

3、旷工一天扣绩效工资50元。

4、事假当月累计3天(含3天)以上、15天以内的,每天扣1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;事假当月累计超过15天 (含15天)的,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。

5、病假15天以内、5天(不含5天)以上的,每天扣1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;超过15天 (含15天)的,当月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,病假超过6个月的,第7个月起执行基本工资80%。

6、扣发余额纳入年终业绩奖励津贴。

7、每学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,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,或迟到早退和集会活动缺席累计超过10次的,取消本年度的晋级、评先和推优资格。

8、有旷工情况者,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,当年考评直接定为“不合格”。

9、依照《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》(人调发【1992】18号)第三条(四)规定“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,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”,经教育无效,可以辞退。

10、对学期和学年全勤者,按照《鞍山一中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赋分考核标准》给予赋分奖励,并在晋级、评先和推优等方面,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

本管理制度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
遵守请教研组长通知全组教师,一个遵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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